分类: 通知公告

  • 上海民办华曜浦东实验学校高中部2024年线上“校园开放日”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校园开放日”规范、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上海市教委及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相关精神,特制定我校高中部2024年线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全面宣传学校,向有志于报考我校的优秀应届初三毕业生提供准确、有效的招生信息。

    、活动时间

    2024年5月25日至5月31日

    、活动平台

    上海民办华曜浦东实验学校官方网站

    上海民办华曜浦东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

    、活动内容

    浦东新区2024届初中毕业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了解我校办学理念、校园环境、师资队伍、办学特色等。

    五、联系方式

    咨询邮箱:hesy@hy.wp.lxinfichain.com

    咨询电话:021-68770510(工作日:8:00-16:30)

    、活动保障

    (一)成立2024年线上“校园开放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各项工作。

    (二)成立活动策划小组,制定和实施活动方案;成立技术保障小组,保障技术有效支撑和安全运行。

    (三)在公众号、电话等平台中规范、及时、细致地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交流。

    上海民办华曜浦东实验学校

    2024年5月20日

  • 更名更址公告|“华”光初绽 日出有“曜”

    更名更址公告|“华”光初绽 日出有“曜”

    亲爱的朋友们,

    当你再次打开我们的校园网时,

    你是否发现,

    和以前有一点不一样?

    是的,

    你没有看错,

    我们正式更名和更址啦!

    砥砺奋进

      赓续前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通知要求,2022年5月,我们不得不和相处了2299天的“华二”依依惜别,去拥抱另一个崭新的学校名称。原校名“上海民办华二浦东实验学校”正式更名为“上海民办华曜浦东实验学校”。在此,我们谨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各级领导、各兄弟学校、社会各界人士、各位家长和广大师生,致以最诚挚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华二”——相遇与相守

    上海民办华二浦东实验学校

    2016年2月,为探索拔尖人才培养机制,开拓多元教育内涵发展之路,经华东师范大学授权,华东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承办,上海民办华二浦东实验学校应运而生。自建校那一天起,华二实验秉持“华二”以立德和创新为核心的卓越教育理念,着眼学生终身成长,助力学生自我实现,培养学生幸福能力,引导学生笑着走向成功。

    发展历程

    2016年2月 >>>学校成立

    2016年9月 >>>首届开学

    2017年9月 >>>学校搬迁

    2018年3月 >>>华师大授牌

    2020年6月 >>>第一届学生毕业

    2021年6月 >>>第二届学生毕业

    2022年5月 >>>学校更名更址

    自建校的那一天起,我们就得到了华东师范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的鼎力支持和倾囊相授,共享的优质资源、强大的名师团队、丰富的教学经验,为我们办好这所学校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开学的鼓励、节日的慰问、日常的指导,那份感人的温暖至今铭记。

    肩负千斤重担,心系万般期待。在与“华二”这个大家庭相遇相识、相爱相守的2299个日子里,一群满怀着勇气和理想的人,开启了他们的追梦之旅——追寻以人为本的教育、追寻关注未来的教育、追寻全面发展的教育、追寻幸福快乐的教育,让一千多名学生带着他们健全的人格、丰富的知识与广博的视野在这里开启了自己的探索之旅。

    “华曜”——传递和传承

    上海民办华曜浦东实验学校

    更名后,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将继续在学科竞赛辅导、科技创新辅导等方面,给予我们全面的指导和帮助。原承办学校赋予我们的先进教育理念和学校管理体系,也将继续在教育和学术发展、师资选拔和培养、课程和学科建设、学生活动和培育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给我们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与支持。

    理念传承

    全面学习吸收集团在学校管理、师资培训、学生培养、课程设置、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优秀经验。

    师资培养

    定期邀请集团教育专家来校听课督导,持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学生培育

    定期聘请集团专家举办讲座、辅导竞赛等,提供丰富的发展路径和成长平台。

    新的征程

    “华章异彩,日出有曜”,寓意勇敢、坚毅、进取、辉煌,这也是教育发展赋予我们的新的历史使命,我们将在名的“变”与质的“不变”中,继续践行“笑着走向成功”核心理念,继续推行“全人”教育,继续探索“面向未来的人”的培养模式,让教育回归本真,让学生深刻感悟人生的价值,体味生命的意义,创造生活的乐趣,把花季年华应有的快乐和幸福带给学生。

    星海征途 

      任尔翱翔

    从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张江校址

                   到云台路校址

                                到康桥校址

    2022年,是华二实验走过的第六年。从祖冲之路736号云台路312号,近六年里,在浦东新区、华东师范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从1个年级、6个班、216名学生、22名教师,发展为4个年级、24个班、864名学生、109名教师,并有两批学子伴随着学校的发展走出校门,踏上梦想之逐的星海征途……

    为了给学生一个更宽敞的学习空间,为了给老师一个更舒心的办公环境,扩大学校办学规模,已成为学校的当务之急。两年前,我们就开始寻找更广阔的办学场所。经多方努力,2022年,上海民办华二浦东实验学校新校址落成于与张江高科园区毗邻的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788号,占地面积64860平方米,建筑面积27370平方米,办学条件全面提升。学校拥有多媒体、计算机、形体、音乐、美术、史地、书法等功能齐全的专用教室,劳技、科技、物理、化学、生物等高标准现代化的实验室,室内外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足球场、田径场、智能图书馆等设施先进的活动场所,具备独立卫生设施的学生公寓,以及学校直接管理的、可容纳1000多名学生同时用餐的2000多平方的餐厅。

    心中有丘壑,

    眼底存山河。

    办有温度的学校,

    做有情怀的教育人,

    我们一直在践行!

    再次感谢您

    对我校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帮助,

    未来已来,

    唯变不变

    行而不辍,

    未来可期!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2号)

    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适应本市深化初中课程改革和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在出台《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8〕3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积极推进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进一步发挥考试评价改革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面导向作用,积极推进本市初中课程教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科学评价,深化初中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坚持统筹兼顾,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促进初高中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三)性质与功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初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初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中小学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科学引领的作用。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科学、社会、艺术(包括音乐和美术,下同)和劳动技术15门学科。

    考试内容限定在普通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二)考试方式和时长

    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100分钟。

    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听说测试时间为10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和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40分钟;日常考核办法另行发布。

    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闭卷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包括物理试题、化学试题以及跨学科案例分析题。另设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科分场进行,时间均为15分钟。

    地理、生命科学、科学和社会4门科目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60分钟。信息科技科目考试采用开卷上机方式,时间为40分钟。

    体育与健身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另行发布。

    劳动技术和艺术科目不统一组织考试,由学校依据相关学科课程标准要求,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综合评定考试成绩。

    (三)考试分值

    语文和数学科目考试满分各150分。外语科目考试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40分(含听力25分),听说测试满分10分。

    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和历史科目考试满分各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体育与健身满分30分,其中统一测试满分15分,日常考核满分15分。

    综合测试满分150分,其中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其中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5分)。

    地理、生命科学、科学、信息科技和社会5门科目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1.考试对象

    本市初中在籍学生均需参加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初中往届毕业生、结业生以及外省市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其他考生”)也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综合测试、体育与健身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报名方式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在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系统提供,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初中学校集体报名。

    参加有关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他考生按要求自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现场进行确认。

    3.考试费用

    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费用由教育经费安排。

    4.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5门科目统一考试和综合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其中,学生可参加2次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分。

    地理、信息科技、生命科学、科学和社会5门科目考试由市教委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由各区在统一时间组织考试和评卷。

    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只能参加一次(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除外)。

    5.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初中四年中,在相应基础型课程结束后进行,随教随考随清。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科目评价年级和时间
    信息科技开设年级第二学期期末
    科学七年级第二学期期末
    地理七年级第二学期期末
    历史八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中下旬
    生命科学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
    体育与健身九年级第二学期   4-5月
    外语听说测试九年级第二学期    5月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九年级第二学期    5月
    社会九年级第二学期期末
    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九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中下旬
    语文九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中下旬
    数学九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中下旬
    外语九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中下旬
    综合测试(不含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九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中下旬

    劳动技术和艺术2门科目由学校根据初中课程计划要求,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综合评定考试成绩。

    6.考试管理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成绩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应用情况分别以等第和分数呈现。其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身、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为计分科目,其成绩在以原始分数呈现的同时,还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其他科目为非计分科目,其考试成绩仅以等第呈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相应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划定。

    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仅用于初中毕业。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须经外省市相关教育部门认定具体等第后,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非计分科目考试成绩认定,计分科目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其中,信息科技、科学、地理、生命科学和社会5门科目考试成绩,由各区教育局指导本区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认定;劳动技术和艺术2门科目考试成绩由转入学校组织认定。

    (二)考试成绩应用

    1.初中毕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初中学校根据有关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初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初中学校课程管理和初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2021年起,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身6门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四、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自2017学年的六年级起实行。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市教委转发当年度文件为准。

    本办法自2019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抄送: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各区招生考试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4月3日印发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

    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适应本市深化初中课程改革和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在《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8〕3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适应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客观记录,重在过程。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尤其关注学生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关注学生成长经历。

    2.公平公正,强化监督。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确认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确保评价公开、公平、公正。

    3.科学评价,有效激励。运用科学规范的记录与评价方法,系统采集学生成长信息,引导每个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价活动,激发学生发展的主动性。

    4.尊重差异,促进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注重发展性评价,关注学生在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发展状况和优势特长,增强自信心,提高自我认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记录和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有四个板块: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体说明如下: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反映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社会责任、集体意识、诚实守信、仁爱友善、遵纪守法、安全素养、文明礼仪等。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方面的表现,参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共青团和少先队等德育活动、国防民防教育活动的情况。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主要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的学习经历。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卫生保健、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健康教育、艺术活动经历及表现水平等情况。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主要反映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探究学习、科技活动等方面的过程和成果。

    四、记录方法与程序

    建立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和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信息电子记录平台(以下简称“电子记录平台”),以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下同)为记录主体,主要采用客观数据导入、学校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初中学校组织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的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学习经历、参加校级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的经历与水平。学生的自我介绍、共青团和少先队等德育活动、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等内容由学生填写,经学校审阅后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参加区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情况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其中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由学校在电子记录平台上录入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内容。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遴选一项最具代表性的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

    3.信息公示。由初中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

    4.导入系统。学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础型课程成绩由初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其他客观数据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每学期学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每学年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报告。学生初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再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初中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有关学校招生使用。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初中学习期间转出本市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已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签字、盖章后放入学生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五、评价结果应用

    1.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在毕业和招生录取中的运用。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在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等过程中,将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综合考查结果相结合。参与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高中阶段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2.为学生生涯发展提供参考。将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生生涯发展指导相结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引导学生自我评价、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六、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成立上海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和各区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委托市、区校外联办协调相关部门共同为学生社会考察、校外探究学习等活动提供支持。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要定期公布经确认的各类活动项目,建立市、区两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

    2.明确责任主体。各区教育局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初中学生社会实践、体育艺术科技教育等活动,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和校内公示制度。

    3.坚持常态化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重要的常规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录入信息数据,避免集中突击。

    七、保障制度

    1.建立信息确认制度。初中学校、区和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各自录入或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进行确认。

    2.建立信誉等级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情况,由主管部门评定信誉等级。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等级下调的方式,一年评定一次。对连续两年被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校长依纪依规处理。

    3.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初中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活动评奖办法、综合素质评价公示方案。相关高中阶段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在网上公布。

    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发现错误、遗漏等问题,可向所在初中学校、区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级举报投诉。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对学生个人、初中学校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说明

    1.本办法自2018学年入学的六年级开始施行,自2019年9月起陆续录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将另行发布。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4月4日印发
  • 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前3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算器、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并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试卷和答题纸的科目及条形码纸上的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在试卷和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报名号、准考证号(答题纸反面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六、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作图使用2B铅笔,其余题型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七、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八、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安坐原位,在监考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